江蘇科易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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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影響評價
環保工程
土壤污染評估與修復
應急預案
江蘇兄弟維生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委托江蘇科易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開展15t/d危廢焚燒裝置建設項目(重新報批)環境影響評價工作,該項目已開展了 次網絡公示。目前,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經基本完成,根據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》(生態環境部 部令 第4號)的要求,現將擬建項目環評的有關情況進行第二次公示。
(一)建設項目情況簡述
項目名稱:15t/d危廢焚燒裝置建設項目(重新報批)
建設單位:江蘇兄弟維生素有限公司
項目性質:技術改造
建設地點: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
(二)環境質量現狀
⑴大氣環境
根據《大豐區2018年環境質量公報》顯示,除PM10、PM2.5、臭氧、二氧化氮以外,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均可達到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3095-2012)中二級標準,超標主要原因是由于:2018年,大豐區的城鎮改造和樓房建筑施工的二次揚塵,對大豐區的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大。隨著大豐區的私家車等機動車輛急劇增加,其排放的尾氣對大豐區的環境空氣質量產生一定的影響。大氣環境中PM10和PM2.5略有超標,但相關部門已采取“淘汰供熱管網、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,供熱管網、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10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,采用生物質成型燃料、電等替代燃煤”、“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、渣土車輛運輸、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專項整治,逐步提高揚塵污染控制水平”等措施,全面治理大氣環境質量不達標現象。
補充監測大氣因子評價指數均小于1,說明大氣質量較好,有一定環境容量。
⑵聲環境
晝夜間噪聲均符合GB3096-2008《聲環境質量標準》中3類標準。
⑶地下水環境
項目周邊地下水中亞硝酸鹽氮、汞、六價鉻、半揮發性有機物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的I類要求,硝酸鹽氮、氰化物、銅、揮發性有機物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的II類要求,pH、砷、氟化物、鎘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的III類要求,高錳酸鹽指數、氨氮、鉛、鐵、錳、總大腸菌群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的IV類要求,鈉離子、氯離子、硫酸根離子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的V類要求。
由監測結果可知,特征因子均為未檢出,場地包氣帶污染程度較輕。
⑷土壤環境
從評價區域內的土壤監測資料分析,本項目所在區域內的重金屬、揮發性有機物、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36600-2018)表1中的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,說明該區域內的土壤質量較好,未受污染。
(三)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
1、大氣環境影響:正常工況下,SO2、NO2、CO、PM10、氯化氫、氨、VOCs和二噁英類小時、日均和年均值在各敏感點及網格點濃度 貢獻值均滿足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3095-2012)中二級標準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-詳解》標準規定、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》(HJ 2.2-2018)附錄 D 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和二噁英類標準。本項目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濃度貢獻值的 濃度占標率≤100%,年均濃度貢獻值的 濃度占標率≤30%。
SO2、NO2、CO、氯化氫、氨、VOCs和二噁英類與現狀值疊加后,其小時濃度貢獻值小于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3095-2012)二級標準及其他標準要求;PM10與現狀值疊加后,其小時濃度貢獻值大于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3095-2012)二級標準及其他標準要求,主要原因是PM10背景濃度不達標,經計算k<-20%,故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。
經預測,本項目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,需以危廢暫存庫、焚燒車間、污水處理站設置1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,以儲罐區設置5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。結合兄弟公司現有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設置情況,本項目建成后仍以廠界設置200米衛生防護距離。
2、水環境影響:本項目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接管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,尾水達標排入王港河閘。
正常情況下,各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污水處理廠污集中處理。因此,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。
非正常情況下,項目廢水處理系統出現故障,廢水不能滿足接管要求而排入污水管網,對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會造成一定的負荷沖擊。因此,公司設置事故池,對廢水處理各裝置不能正常運行時接納事故污水,待廢水處理裝置恢復處理能力后,再逐步分批將事故污水進行處理達標后再排入污水管網,杜絕廢水超標外排的事件發生。
3、聲環境影響:本項目高噪聲源經合理分布、有效治理后,對廠界影響較小,對周邊居民影響較小。
4、固體廢物影響: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經有效處理和處置后對環境影響較小。
(四)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
廢氣:本項目焚燒爐煙氣經“SNCR脫硝+急冷+干式脫酸(消石灰+活性炭噴射)+布袋除塵+SCR脫硝+濕式脫酸(二級)”處理達標后由35米5#排氣筒高空排放;危廢暫存庫、MVR蒸發廢氣及污水處理區廢氣經收集后通過 “兩級堿吸收+一級水吸收+RTO焚燒光解”裝置處理達標后由25米1#排氣筒高空排放。
卸料大廳、料坑廢氣引入焚燒系統進行焚燒。
廢水:本項目高鹽廢水經“MVR蒸發處理”后匯合其它廢水經“混凝沉淀+水解酸化+A/O+二沉”處理達標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。
固廢:本項目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、廢水處理污泥、廢布袋、滲濾液、原料包裝袋、廢機油、廢手套、廢紗布等、化驗室廢物、廢反滲透膜等危廢均送廠內回轉窯裝置安全焚燒處置;焚燒爐渣、布袋除塵飛灰、廢水蒸發殘渣、廢阻燃材料等均交由有資質單位填埋處置,廢SCR催化劑交由有資質單位填埋處置或綜合利用,生活垃圾由園區環衛部門收集后 處理,固廢外排量均為零。
噪聲:通過設備選型減少高噪聲設備的使用;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建筑隔聲,設置隔聲罩、減震墊,種植綠化等降噪措施,可保證廠界噪聲達標。
(五)環境影響評價結論
本次重新報批后項目建設符合“三線一單”的控制要求,選址符合區域發展、環保等規劃要求;項目所在地地下水、聲、土壤等環境質量現狀較好,有一定的環境容量;針對大氣環境目前暫未穩定達標的情況,當地政府已制定相關達標規劃,根據規劃,空氣環境可如期達標。項目所采用廢氣、廢水處理工藝合理可行、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可行,能保證各種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;三廢污染物排放不會改變區域環境功能現狀;環境風險可防控;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公眾參與篇章等材料,項目的建設得到了大部分公眾的支持。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等敏感目標。
綜上可見,只要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,切實作好“三同時”及日常環保管理工作,則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“三廢”治理措施后,不會降低外界環境現有環境功能。在企業嚴格落實環保“三同時”措施的前提下,本項目的建設,從環保的角度上是可行的。
(六)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,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
通過電話、e-mail及寫信的方式聯系,時間自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。
聯系人:邢玉坤
聯系電話:13961959806
(七)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
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:項目建設地點周邊居民。
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:從環保角度出發,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,請簡要說明原因。
(八)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
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向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。建設單位的聯系方式及聯系人見本公示第五條。